两未成年女孩鬼屋游戏中被NPC猥亵,法院判了!严惩不贷保护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密室逃脱”和“剧本杀”的流行,实景角色扮演游戏成为许多年轻人社交娱乐的新选择。这类游戏的特点是玩家通过与NPC(非玩家角色)或其他玩家互动来推动剧情发展。然而,当这种互动超越了正常界限时,其性质就会从游戏演变成骚扰和侵犯,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2024年6月29日,邵某某(女,2010年2月出生)和班某某(女,2008年7月出生)相约到“嗨剧社鬼屋”游玩。在游戏过程中,鬼屋NPC王某利用单独与受害者相处的机会,假借游戏需要的名义,将受害人诱骗至无人处实施猥亵行为。在遭到明确拒绝和反抗后,王某使用暴力手段如按压身体、撕扯衣物等,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并以亲吻及直接触摸隐私部位的方式强行实施猥亵行为。两名受害者报警后,王某被逮捕归案,检察机关以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出于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目的,强行亲吻和触摸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决定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王某未提出上诉。
“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己性欲或寻求性刺激,违反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实施的,对他人性羞耻心和性自主决定权造成侵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猥亵”行为做出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两种不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