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跳楼致残被丈夫送回娘家法院判丈夫承担扶养义务。丁某与陈某是夫妻。一次争吵后,丁某从自家五楼窗户跳下,导致严重伤残。经鉴定,丁某为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一级护理。然而,陈某在妻子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将她送回娘家,让年迈的岳父岳母照顾。 丁某因陈某不愿履行扶养义务,将其诉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需支付丁某的生活费及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