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职场性侵后被开除事件后续!天津一名女性职工在遭遇职场性侵后被公司开除,当地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2023年9月,天津某企业营销总监崔丽丽出差杭州期间,遭遇公司总经理性侵。2024年4月,性侵者因强奸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同月,公司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旷工为由将崔丽丽辞退。
被性侵后的崔丽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12月,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为工伤,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期限为2023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2日。之后,崔丽丽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因仍处在患病期间,崔丽丽向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025年1月,其申请获得支持,停工留薪期延长6个月,期限延长至2025年3月22日。2025年1月,崔丽丽就职的公司不服津南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在崔丽丽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期间,公司曾以“该员工是否享有停工留薪期,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需以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工伤为前提,且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要求津南区劳动仲裁委中止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仲裁裁决书显示,该请求未被准许。3月28日,崔丽丽表示已收到津南区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支持她的诉求。仲裁裁决书还指出,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