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锐利用担任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