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一阵异响惊醒了一楼的张大爷。他出门查看时,正好看见楼上又掉下来一捆塑料瓶子,砸在被害人方某的车顶上。张大爷连忙告知方某车辆被砸,方某随即报警。民警迅速前来处理并锁定嫌疑人白某。
白某住在该小区6层,平时很少出门。事发当天,近半个月没下过楼的白某将屋内积攒的外卖盒子等垃圾装入袋子,用透明胶带把空塑料瓶缠在一起,直接从6层厨房窗户向外扔出。每打好一包就扔一包,每隔5、6分钟扔一次。
经鉴定,被害人车辆损失为人民币2333元,没有人员受伤。
案件公诉至丰台法院后,经过公安机关及法院释法说理,白某当庭表示:“我就是懒得下楼,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夜里楼下不会有行人经过,就扔了。我知道错了,通过这件事我也吸取了教训,今后再不会这么做了!”
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白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白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高空抛物行为非常危险,拒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社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