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付乐 北京报道 贷后管理对化解不良资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关键作用。 3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微显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这是我国首个聚焦贷后催收业务的国家级规范,其发布实施填补了贷后催收环节长期存在的规范空白。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文件的出台对此前一直存在争议的贷后催收业务进行了规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充分保护,同时也对金融机构和催收机构的合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更加明确 该文件规定了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险控制总体要求、催收工作规范和促进催收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措施,适用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 在催收对象方面,文件指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向担保人等连带责任人催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协议约定为限。 具体来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包括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为及时恢复与债务人联系;债务人已死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建立与其可能存在的财产继承人或利益相关人联系;金融机构与债务人可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明确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本人的具体场景等。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催收人员只可向联系人询问债务人联系方式和(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金融机构联系,不应透露债务人的逾期欠款金额、欠款时间等欠款信息。当联系人明确表示愿意为债务人偿还欠款时,可视情况提供还款所需必要信息。 在投诉处理方面,金融机构收到对合作第三方催收机构的投诉,应视同本单位的投诉进行处理,并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予以配合。第三方催收机构收到对合作金融机构的投诉或其无法自行处理的投诉,应报告金融机构处理。 王蓬博表示,该文件适用范围更加聚焦,明确限定为“个人网络消费信贷”,个人信息保护也进一步细化,让后续执行更加有法可依。且文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催收能力建设。 此外,自《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实施之日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贷后管理多重挑战并存 消费金融的客户通常是“征信白户”或信用评分较低的群体,和银行相比,消费金融面对群体稳定性相对较差,加之行业贷后管理标准化程度不高,不同机构之间的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有助贷从业者对记者表示,部分机构前期放款太粗放,不做人群区分和风险评估,且偏好做大额贷款,因为能有更高的利息收入,同时大额贷款也意味着更高的风险。还有部分小机构缺乏系统化的风控体系,主要依赖“人工风控”,导致无法准确识别高风险客户,贷款违约率较高,催收就成了最后的手段。 记者打开黑猫投诉平台,有消费者称“贷后人员强硬,让家人还款还寄催收函”“借贷逾期被爆通讯录,催贷公司太过分”“逾期竟遭通讯录轰炸”“不准催收电话骚扰家人朋友”。 有用户表示,平台在逾期后进行了暴力催收,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联系家人,对家人进行威胁,还透露了借款信息,要求家人替本人偿还,在跟官方沟通后还是出现威胁情况,每天数条电话和短信威胁要去户籍地,已严重影响本人生活和工作,现要求停止暴力催收。 过去十年间,伴随着消费金融行业“跑马圈地”,暴力催收一直存在。如今,随着法规不断健全,暴力催收有所减少,但仍需科技手段优化管理,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建议立法先行,用科技赋能贷后管理。”有机构从业者对记者表示,首先完善法治框架,针对贷后管理行业进行系统性专门立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标准,建立持牌经营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通过行业协会强化自律,打击非法催收行为。进一步细化和统一贷后管理行业监管标准,正确识别判断贷后管理行为合规性。 其次可推广线上立案、批量审理、AI生成裁判文书等模式,设立小额债权司法绿色通道,降低诉讼成本并提升效率。例如,可借鉴重庆某法院通过微信小程序调解信用卡纠纷的案例,实现“一小时线上调解”的高效解纷。 最后是完善贷后管理行业配套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契约意识,利用“白名单”与“黑名单”并举,重塑行业形象。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